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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死亡「553人遭排除」周志浩:多數案醫師認為不相關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周志浩說明死亡排除個案。(圖/指揮中心提供)

▲周志浩說明死亡排除個案。(圖/指揮中心提供)

我國新冠疫情仍在高原期,不過國內從2020年開始出現確診個案起,至去年是以全死因計算死亡個案,今年則有「部分排除」,將與新冠無冠的個案排除在外。對此,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說明,至今已有553人排除,原因包括死因未列新冠肺炎、死因為其他、意外或自殺、不在同一病程等,以便更能反應新冠對健康造成影響、更貼近事實。

周志浩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今年確診個案死亡者,截至6月7日,合計收案3123例,其中553例個案經審查後排除,排除的原因包括,死亡診斷書死因未列新冠肺炎(227例)、死因列為其他(271例)、死亡方式為意外、自殺等(39例)、其他如新冠康復解隔離,但經判斷非屬同一病程等(16例)。之所以將這553例排除,是為了更反映出新冠肺炎對健康造成的影響。

排除主要有四種情況。周志浩說,目前死亡診斷證明當中,最直接死因會寫在甲欄,至於甲的先行原因(潛在病因)則會寫在乙、丙、丁欄,除此之外還有另一欄為「其他」,屬對於死亡有影響的疾病或身體狀況,但與引起死亡疾病或傷害無直接關係。如果在通報死亡診斷時完全沒有提到新冠相關,也就是醫師第一時間判斷無相關者會予以排除,這部分有227人排除。

其次,如果把新冠列於死亡診斷中的「其他」欄,經過專家討論已經有明確死因,也會排除,有271人因此排除。第三種情況則是意外、自殺,有39人排除;最後是經專家討論,疾病和新冠不是同一病程,代表新冠確診相關已經過去,是因為其他因素往生,也會排除,有16人屬於此情況。

指揮官陳時中則表示,現在有傳染病大家比較敏感,但是死因統計是複雜的學問,要看看各類死因的比例和背景值有什麼不同,提醒我們醫療管理上要注意什麼。「如果全部歸類到某一個傳染病,反而其他的死因就會被忽略,無法顯露背景值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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