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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勸她賣婚前房住公婆家 律師呂秋遠給「10點諫言」

生活中心/鄭餘蓉報導

知名律師呂秋遠給出10點建議。(圖/資料照)

▲知名律師呂秋遠給出10點建議。(圖/資料照)

日前有女子在網路傾訴煩惱,透露男友的存款只有10萬初,希望她把台中的婚前房產賣掉,再把這筆錢當作一部分的頭期款,兩人一起到台北打拚買房。對於上述事件,知名律師呂秋遠今(9)日給出10點建議,除了強調婚前不要一起買房之外,他也呼籲「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

針對該事件,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列出10點大家可能不知道的重點:

一、還沒結婚就不是公婆,不要在那邊想太多。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男友的媽媽跟婆婆,是完全不一樣的身份。還沒結婚就稱呼公婆,是不是就該盡什麼義務?

二、婚前婚後,都「盡量」不要住對方家。好的沒你的份,壞的都是你。住他們家,水電瓦斯你要不要付?孝親費要不要給?洗碗擦地板倒垃圾你要不要做?以後「躲」在房間裡看《我的出走日記》要不要經過他們同意?晚歸聚餐要不要跟他們交代?你爸媽還給你頭期款買房子,公婆要給你什麼?把你當女兒看?

三、女生一定要有工作,不論婚前婚後,所以如果有穩定的工作,為了結婚而辭掉,那麼就等著承擔哭泣的風險。

四、10萬的頭期款,只能在台北市買陰宅(可能還買不到),無法買陽宅,連廁所都無法。

五、400萬的頭期款,就算都是女生出的,在台北市也很難買到像台中一樣的好房子。住台中的生活品質,比台北要好多了。

六、結婚以後,萬一離婚,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但是結婚以後繳付的貸款,要納入分配,因為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換句話說,如果離婚時,房貸400多萬已經繳清,那麼就得要分配對方200多萬。

七、婚前不要一起買房子!男女朋友跟夫妻是不一樣的,感情怎麼好,都抵不過現實的考驗。婚姻還有法律保障,男女朋友有什麼?如果分手,這些已經支付的費用清算就會讓法院審理很久。一旦結婚,也是婚前財產,以後要怎麼分攤貸款?怎麼計算頭期款?到時候他媽來跟妳要以前住她家的房租,妳付還是不付?

八、婚後如果有房貸,是誰負擔繳錢,並不重要,離婚的時候都可以分一半。差異只有在於,婚前買的房子分一半已經繳納的貸款,婚後買的房子分一半扣除貸款後的房屋殘值而已。

九、在台中,有份穩定的工作、有一間千萬的房產、有愛妳的爸媽、有幾個好朋友閨密,妳為什麼要想不開來台北?

十、結婚問題多,平安在家最好。能單身當女王,為什麼要當女婢?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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