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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基不續聘邱足滿!洪申翰:《醫療法》草案將再送政院討論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對於邱足滿醫師遭不平待遇,立委洪申翰(下圖右)表示,將再送《醫療法》草案至政院討論。(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對於邱足滿醫師遭不平待遇,立委洪申翰(下圖右)表示,將再送《醫療法》草案至政院討論。(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彰化基督教醫院近年有名醫公開指控,遭到院長陳穆寬不當對待,百大名醫邱足滿近期也收到院方不續聘通知書、6月底也將離開,同是醫師的丈夫蕭信昌更是出面砲轟。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皮膚科醫學會、立法委員洪申翰等人偕同邱足滿醫師今(10)日在立院召開記者會,除希望彰基能更正面回應外,也呼籲主管機關應提出具體措施,也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醫療法》修正案,保障全體受僱醫師勞動權益。

邱足滿今日表示,她從民國86年進入彰基以來,25年醫師工作兢兢業業,但去年12月時醫院單方面告知要將她調動至38公里外、單趟車程近一小時的二林分院;今年3月時,院方再次告知有第二次調動。只是沒想到,院方在5月30日向她發出「契約期滿」通知書,等同遭到「實質解僱」。讓她聲淚居下表示,「自己半輩子努力奉獻給彰基醫院,最後換得的竟是如此待遇」。身為主治醫師,卻是形同勞權孤兒。

台灣皮膚科醫會監事代表楊佳懿醫師表示,過去類似的案例在醫院裡層出不窮,此類案件,醫院不續聘主治醫師通常不給予任何理由,僅主張「主治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雙方間為委任契約關係」,即片面宣稱解聘程序合法,致使權益受損之主治醫師毫無有效的勞資爭議救濟管道及法律保障。她代表學會呼籲衛福部能更重視主治醫師長期缺乏法律保護其勞動權益,盡速審查及通過醫療法有關聘僱醫師勞動權益專章之立法,使主治醫師能有一個合理、安心的工作環境。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亮甫表示,依照勞基法的條文,不論在工時工資、職務調動、資遣解僱、離職預告、職災補償及退休制度等各個環節都有明確保障,他舉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為例,包含調動目的要合理,調動距離要衡量,同時還要考量勞工的家庭利益做綜合評估,另外以勞基法第11、12條的「資遣、解僱」為例,他表示解僱勞工的條件其實非常嚴謹,雇主必須視為「最後手段」,否則都算是違法行為。

為何主治醫師仍不受保障?陳亮甫進一步解釋,現行法規只有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而主治醫師、公職醫師及診所醫師仍被排除在外,因此醫院大多與主治醫師簽訂「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使主治醫師在各項權益上毫無保障,因此,主管機關更應提出有力作為。

立委洪申翰表示,去年12月已和賴惠員委員及范雲委員共同提案,且根據書面紀錄,衛福部曾在2019年的4月17日將《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草案陳報行政院,可惜的是,行政院的院會還沒有通過。過去曾關注過船員的勞動權益,船員也不受勞基法的保障,而是適用船員法,當時交通部和勞動部就建立了跨部會的聯合稽查機制。

「此時不建立機制,我們要等到什麼時候?別等到更多遺憾不公平出現了才要匆匆忙忙地改。」他認為邱醫師案例已浮現,之後會發生的勞資問題恐怕只會多不會少。衛福部有醫療人力配置上考量的專業,勞動部應該要在這個過程給予專業的勞動見解,讓整個契約範本的制定過程有對於「解僱保護」和「離職違約金」的處理機制,讓醫界勞資爭議有機會做得更好。接下來他也會請衛福部再次將《醫療法》草案送到行政院會討論,希望下個會期有機會進行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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