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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連法官都怒!國道酒駕害1命3傷 駕駛無悔意遭羈押

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國道三號南投北上路段9日凌晨發生6車連環撞,造成一死3傷,駕駛否認部分犯行遭法官裁定羈押。(圖/翻攝畫面)

▲國道三號南投北上路段9日凌晨發生6車連環撞,造成一死3傷,駕駛否認部分犯行遭法官裁定羈押。(圖/翻攝畫面)

發生在昨(9日)國道三號南投北上路段的重大連環車禍,造成一死三傷,小客車當時酒駕還行車不穩擦撞聯結車,導致後方車輛連續追撞,19歲駕駛不但無照,肇事後疑似肇事逃逸,在300公尺外遭攔下,警方將他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依照酒駕致死罪聲押肇事駕駛,法院罕見將酒駕車禍駕駛裁定羈押。

該起車禍案件發生在九日凌晨,由19歲葉姓駕駛駕駛的小客車,因行車不穩,先擦撞外線車道載運廢土的聯結車,聯結車急煞,後方另一輛載廢土聯結車閃避不及撞上,後方載運沙拉油桶的大貨車接著也閃避不及,撞上第一輛聯結車,另一輛載運包裹的大貨車再撞擊在沙拉油桶的大貨車。最後一輛小客車,則因為撞上事故掉落物而肇事。這場車禍一共造成一死三傷,整個國道滿目瘡痍,裝有沙拉油的沙拉油桶及廢土佈滿路面,造成該路線全線中斷。

檢察官訊後,向法院提起聲押,不過肇事駕駛葉男毫無悔意,否認部分犯行,然承辦法官依被告自白、證人之供述事故、現場照片、酒精測定紀錄表及卷內相關資料等證據,認被告葉男涉犯刑法185條之3第2項前段(即酒駕致死罪)、刑法第185條之4後段(即肇事逃逸罪)、刑法第284條前段(即過失傷害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人供述被告於肇事後仍有移動車輛數百公尺遠,與常情有違,有逃亡之虞。法官認為,案件尚在偵查初始階段,為確保將來偵查之進行,故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被告予以羈押。

肇事駕駛無照,且疑似肇逃,法官認為案件仍在初始階段,加上駕駛否認部分犯行,裁定羈押。(圖/翻攝畫面)

▲肇事駕駛無照,且疑似肇逃,法官認為案件仍在初始階段,加上駕駛否認部分犯行,裁定羈押。(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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