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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共工程執行率95.87%創新高 工程會曝關鍵因素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工程會表示,在各機關的努力下,公共建設執行率連續2年達95%以上之高標準。(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工程會表示,在各機關的努力下,公共建設執行率連續2年達95%以上之高標準。(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工程會表示,近兩年營建物價上漲,也有缺工、缺料之情形,政府因此採取各種因應對策,在各機關的努力下,近4年約九成工程標案尚能順利決標,而公共建設執行率連續2年達95%以上之高標準,去年執行金額4,386億元,執行率更達95.87%為歷年最高,顯示各項公共工程仍能持續順利推動。

工程會表示,因應政策包括採源頭控管方式,每月檢視砂石供需平衡,於滿足河川通洪斷面需求及安全下疏浚河川砂石,充分供應營建需求,同時協調砂石與飛灰以固定價格讓售,及採取水泥貨物稅減半之政策等,讓混凝土量足價穩供應;此外,受國際價格影響之項目(例如鋼筋),則以契約三層級物價調整機制調整契約價款,以因應物價上漲。其次,在缺工部分,也已協調勞動部修正外籍移工引進規定,以補充不足之人力(自109年7月修正規定迄今,增加3,802人,共計8,604人)。

針對少數流標案件,經工程會自107年以來,檢討300件以上之流標案件,發現發包機關針對物價上漲未核實編列預算,及設計內容合約書圖未詳細審核等,屬主辦機關應作為未作為所致,始歸納流標三項主因為:「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就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於昨日院會要求工程主辦機關注意負責辦理。

另就部分工程專業性高、金額大又集中之情形下(例如近期之雙北捷運工程),因為有能力參與廠商家數不多,造成廠商觀望之情形,擇取風險較低之工程投標,而不投標風險較高之工程,或等待機關調高預算後再投標。經過工程會檢視,認為已非物價上漲缺工缺料之問題,已請工程主辦機關檢討發包策略,且確認預算合理後,即不應隨外界意見任意增加經費;同時請國發會於核定計畫及預算時注意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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