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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案」宣判!思覺失調男遭法院判處5年徒刑

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警方趕抵超商當下楊男還在施暴,當下警方將他從櫃檯拉出並上銬逮捕,如今遭重判5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警方趕抵超商當下楊男還在施暴,當下警方將他從櫃檯拉出並上銬逮捕,如今遭重判5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高樹鄉潘姓女店員2021年9月間因規勸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戴上口罩,反遭楊男痛毆後挖眼,造成潘女鼻樑斷裂、眼結膜受傷、左眼窩骨折,屏東地院14日依重傷害未遂及傷害等2罪判處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回顧2021年9月26日這天,楊男步入高樹鄉的一間超商消費,潘姓女店員提醒他要戴上口罩,楊男卻暴怒跳入櫃台中對著柔弱的潘女瘋狂痛毆,過程中還以手臂勒頸並狂挖潘女雙眼,警方獲報前來一度拉不住楊男,最後在幾名身強力壯的員警合力制服下,楊男才被壓制上銬。

潘女遭瘋漢襲擊的事件發生後,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楊男早在當年的6月底就已持刀前往早餐店襲擊一名婦人,導致婦人的頸部、腹部都被砍傷,最後店家跳出來阻攔才保住性命,最後楊男被強制住院治療1個多月,後續經評估狀況穩定可返家,沒想到隔幾個月後又犯下挖眼案。

直到楊男第二次犯案後被移送屏檢偵辦,檢察官連續2次對他進行個別精神鑑定,醫師均判定楊男的確有思覺失調症,行為能力受到病況影響,但2次犯罪當下,尚未喪失辨識自我行為已違法的能力,更不符合刑法19條所載明「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要件,因此也不符合減輕其刑要件,因此檢方依醫學精神鑑定報告後,依殺人及重傷未遂罪將楊男起訴,並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至今。

楊男犯後先依《精神衛生法》戒護就醫,直到去年11月4日出院後立即遭到檢方聲押獲准,後續依殺人及重傷未遂罪起訴楊男,法院終在14日做出一審判決,依涉重傷害未遂及傷害等2罪判處楊男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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