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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比自由重要!進口白銀逃稅6千萬 負責人不想繳被管收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匠品公司負責人李明源因欠稅被送往台北看守所管收。(圖/翻攝畫面)

▲北市匠品公司負責人李明源因欠稅被送往台北看守所管收。(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匠品公司負責人李明源,平時從事進口白銀事業,2006年至2011年間漏報營所稅6千餘萬元,士林執行署調查後發現,他將公司財產2億9千多萬元,全部轉至家人名下、進一步轉匯到海外人頭公司,加上李男不願提出清償計畫,士林分署決定聲請管收,士林地院裁准管收,並將李男解送台北看守所。

據了解,李明源從事白銀進口業務,並在設立海外人頭公司,藉以墊高進口白銀成本,還低報2006年到2011年間應繳稅額,國稅局要求李明源補稅,加上罰鍰總計6038萬2084元,但匠品公司逾期未繳,國稅局將本案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經士林分署勸諭後,李明源補繳約2千萬元,仍積欠4068萬1228元稅款,但他事後移轉公司資產,金額高達2億9千多萬元,士林分署認為,罰緩遠遠超出他資產7倍之多,但李明源堅稱,公司財產匯款海外公司,全是為了幫公司避險,屬於進口白銀所需成本,他也認為國稅局補稅有誤,因此拒絕繳納剩餘稅款。

士林分署調查後發現,李男竟拿公司財產繳納個人卡費及女兒購屋頭期款,現金提領金額更高達3374萬1271元;除此之外,李明源還將2億6千多萬元的資產移轉到海外公司名下。

士林分署進一步深入追查,李男的海外公司是在1999年11月設立,卻依規定陳報稅務資料,但該公司並未實際營運,很明顯是空殼公司,李明源的避險說法並不可信。

行政執行官認為李男符合管收要件,遂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一度駁回管收聲請,但士林分署隨即提起抗告,高等法院發回士林地院更裁,李明源不服也提抗告,最高法院予以駁回;14日士林地院裁准管收李男,但他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計畫,並表示:「我沒繳納意願」,將他解送台北看守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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