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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窮人娶不起老婆 竟然偷偷「典妻」、「借妻生子」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清朝「典妻制度」:窮人無錢娶妻,只好租老婆生孩子(資料照)

▲清朝「典妻制度」:窮人無錢娶妻,只好租老婆生孩子(資料照)

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富豪可以隨意娶妻納妾,但窮人娶不起老婆該怎麼辦呢?在清朝窮人於是採取了「典妻」的辦法,這個方法非常讓人不齒,很多人會將自己的妻子租出去,以此謀取錢財,這些租出去的女人多是生完孩子之後再被出售的,隨著女人年紀越大,價錢也就越低,所以到最後會被窮人買回去當老婆,其實也就是為了傳宗接代。

「租妻」現象其實早在漢朝就已經產生,只是在晚清更為普遍,而普遍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當時窮人太多,根本結不起婚,只能湊合著租妻生子。清朝時期的窮人為了傳宗接代,做出這種典妻的事情,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愚昧無知,一方面是社會不發達,沒有一定的經濟保證物質生活,更沒有學習一定的知識文化,才會導致女子被典當的行為,真的是太可憐。

清朝「典妻制度」:窮人無錢娶妻,只好租老婆生孩子(資料照)

▲清朝「典妻制度」:窮人無錢娶妻,只好租老婆生孩子(資料照)

另外,如果女方在2到4年內沒有僱主生下孩子,這個交易就不算,交易所用的錢財也要盡數歸還。當然了,被典期間不能與原丈夫見面,更不能發生實質關係等。至於價格則由雙方商議所得,隨被典女子的容貌、年齡以及被典時長浮動,被典期限一般分為1到2年(租妻)和3到5年(典妻)兩種,到期後被典女人仍歸原丈夫所有,可以說對女性非常的不公平,畢竟這種事情肯定是女性更加吃虧。

到了民國這一制度就開始轉衰,後來就完全消除,典妻在現在看來是一個嚴重的陋習,但是在當時歷史文化下,也是下層階級的無奈之舉,因為取不到妻子也只能這樣。而一些租妻都租不起的就只能近親結婚,直到清政府也是下令禁止這種行為,因為這不符合人們的倫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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