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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大喊「來看恐龍法官」真有人探頭!法官臉囧:有點丟臉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劉姓男子不滿判決,當庭大罵承審法官「恐龍法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劉姓男子不滿判決,當庭大罵承審法官「恐龍法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一名劉姓男子2018年因結清帳戶案件出庭,但不滿當時的承審法官判決,當庭大罵並朝法庭外長廊大喊「外面所有的律師請你們進來,看這恐龍法官在欺壓百姓」,沒想到還真有人好奇進庭查看,承審的葉姓法官認為「當下讓我覺得有點丟臉」。對此,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出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8年在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內進行終止結清銀行帳戶,但是不滿法官的判決成果,不但當庭叫囂,還向法庭外喊話「外面所有的律師請你們進來,看這恐龍法官在欺壓百姓」、「那個位子是包青天坐的,你有什麼資格坐」、「你有沒有讓你父母羞辱」、「你走路小心點,就不要被車撞」,並拿自己的水瓶朝承審法官潑水,因此當庭被逮捕,並依妨害公務、恐嚇等罪送辦。

葉姓法官出庭作證時指出,被告(劉男)一直叫旁聽席及法庭外的人進來看恐龍法官,結果外面的人有進來看,「當下讓我覺得有點丟臉,好像我做錯什麼事情」,法官也表明當下劉男還說出「不要被車撞」等語,讓他感到不安,覺得被恐嚇,「劉男說完這句話後的2、3天,我確實會注意是否有人跟著我,或是有法院以外的不明車輛靠近,因為我確實會擔心劉男會做出什麼行為,但過幾天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

桃園地院認為,劉男對法官的恐嚇言論尚屬輕微,但法官當下未感到害怕,也不致其生活陷於危險不安,因此與恐嚇罪之成立要件不符,因此無罪。

另外,有關劉男因不服判決結果,對法官潑水、辱罵等行為,已危害國家公權力的威信,也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且劉男事後否認犯行,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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