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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翁砍殺雙和醫院3護理師 一審被重判12年6月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7/1 17:58 發稿 | 18:38 新增判決理由】

洪姓老翁欲離開醫院,竟一連持刀砍殺3名護理師。(圖/資料畫面)

▲洪姓老翁欲離開醫院,竟一連持刀砍殺3名護理師。(圖/資料畫面)

62歲洪姓老翁被控於2021年5月間,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在新北市雙和醫院住院期間,持刀砍殺3名護理師,被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1日一審宣判,依重傷害、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2年6月,可上訴。

根據起訴,洪翁於2021年5月28日因確診新冠肺炎,住進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2021年5月31日上午7點多,洪翁不滿欲離開病房遭陳姓、蔡姓2名護理師制止,持水果刀連續砍傷2名護理師及另名施姓護理師,直到警方趕抵現場才將人制伏,恐怖行徑震驚社會。

因確診仍未康復,洪翁先被送往新竹國軍醫院專責病房治療,並由警方全程戒護。案發10天後,檢方也已殺人未遂等罪,火速將洪翁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翁攻擊施姓護理師前,曾假意回病房,卻將犯案用水果刀藏於身後方,趁施女沒注意,連續刺殺施女多刀,又趁陳姓、蔡姓2護理師為施女進行急救時,砍殺陳女2人,手段兇暴殘忍。

而3名護理師受傷程度嚴重,陳女右手掌傷勢已達減損一肢機能的重傷害,蔡女胸部下方靠近腹部位置中刀,皆為人體要害,顯見洪翁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另案發前,洪翁雖曾偶爾情緒激動,甚至反映「看到鬼」等情,但尚可被安撫。案發後對於員警的詢問,也曾表示要等律師。馬偕醫院鑑定報告也顯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洪翁犯案當下,處於脫離現實的妄想或知覺異常,也非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而有意識混亂的情形,攻擊他人時,具有相當的辨識與控制能力,案發後也知道自己涉及刑事案件,能主張法律權利。

因此法官認為,洪翁否認犯行,以「忘記了」等語辯解,也未賠償被害人損失。雖然曾多次由律師聲請進行修復式司法,卻也未能提出具體和解方案,顯見並無賠償損失之真誠實意。

且案發時疫情嚴峻,醫療物資缺乏,醫護人員需冒染疫風險繼續照顧確診病患,仍勇敢貢獻己力。洪翁卻僅因無法離開隔離病房,持刀砍殺,造成第一線醫護人員在辛苦執業過程中,遭受惡劣暴行對待,及精神上嚴重影響,為金錢難以挽回,損害甚鉅難以彌補。

考量其犯後態度、動機、手段等,依殺人未遂,及醫療法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致醫事人員重傷等罪,判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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