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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隨便摸!卡拉OK少女陪酒 老闆收押重判5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駱男在西門町經營卡拉OK容留未成年少女被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駱男在西門町經營卡拉OK容留未成年少女被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台北市1名駱姓男子,先前在西門町開設卡拉OK店,並打出「100元隨便摸」方案,疫情期間成為防疫破口,還聘僱未成年少女陪酒,檢警查獲店內容留4名少女,最年輕僅13歲,4女證稱,駱男明知她們未成年,仍鼓勵她們讓男客親吻、撫摸胸部或下體,藉以賺取100元至1萬元不等小費,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駱男5年徒刑。

前年4月間,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政府下令有女陪侍特種行業停業,但西門町「泰國店」無視禁令,不但持續開業,還聘請泰國妹陪酒,只要支付100元即可摸奶,還可以擁有更多親密接觸,卻也成為防疫破口。

警方登門查緝後發現,西門町昆明街開設的卡拉OK店內,竟然有4名未成年少女陪侍,年紀最小的僅13歲,當場逮捕駱姓負責人,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駱男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駱男辯稱,卡拉OK是開放空間,僅提供場地讓客人唱歌,並向客人收包廂費及酒錢,亦未發給4名少女薪水,因此4女不算他聘僱的員工,而是經紀人或男客帶來的。

2名少女證稱,駱男就是老闆,每當客人預訂包廂時,駱男會聯繫她們上班,每次上班需付車資300元,她們在包廂內陪客人喝酒、唱歌及聊天,藉以賺取客人小費,小費一次100元,她們應徵都會如實告知年齡,駱男仍鼓勵她們讓客人摸胸部及下體,還交代要謊報年齡、遇到警方臨檢必須從後門離開。

另2名少女亦證稱,經紀人介紹他們到駱男的店上班,每次駱男會給付經紀人500元,她們再賺取客人小費,最少是100元,最多為1萬元,客人都會毛手毛腳,還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甚至與她們舌吻,因為這家店是「泰國店」,泰國小姐比較主動。

法官勘驗對話記錄後發現,駱男提及「今晚11點來嗎?其實我們最需要小姐時間是晚上7到8點到12點前,因為泰國女孩都在讀大學,有的五點下課,有的七點下課,有的9點下課,所以泰國女孩上班前,客人大多沒小姐,我們才會補貼車資,要求妳們先來幫忙,客人喜歡瘦小型,不要有肉肉的感覺。」

16歲少女曾言:「X他媽今天都色鬼。」,14歲少女則說:「幸好我沒事。」,16歲少女又說:「遇到兩個不是喇,要不然摸奶跟屁股,噁心死了,幸好我今天加老闆600賺3700。」,14歲少女又回:「好好。」

法官認為,駱男為了增加男客人數,以車資、小費等條件利誘、容留少女在店內坐檯陪酒,甚至鼓勵少女接受男客猥褻,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心,考量他曾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判刑5年2月,另有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等前科,遂依4個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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