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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的黑了!」收賄案被重判7年 陳超明喊冤:絕對上訴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

立委集體涉貪今(6)日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對此,陳超明發出新聞稿,「天真的黑了!大道不行,無言不語!天良不見!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

陳超明說,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他僅僅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指出,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他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他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他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陳超明強調,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陳超明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他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說,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最後一句: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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