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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長」施暴28天大新生兒 護理師二審求輕判判決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護理師對男嬰施暴造成發展遲緩。(圖/翻攝自Pixabay)

▲女護理師對男嬰施暴造成發展遲緩。(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某產後護理之家曾姓女護理師,只因上大夜班工時過長等因素,竟失控對只有28天大的新生男嬰打頭、推撞、重摔、猛晃,造成頭部重傷,癒後仍出現動作發展遲緩等。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曾女手段殘忍,未與家屬和解,維持一審重傷害罪判1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姓女子擔任產後護理工作約7年,並在台中某產後護理之家上大夜班。她因為覺得工時過長、家庭經濟壓力等因素導致心情不佳,去年5月11日上班時竟情緒失控,對一名才出生28天的男嬰施暴。她先將男嬰的頭撞擊工作檯,用手拍打頭部,接著抓起他重摔在檯上,持續捶打拍頭,接著又劇烈搖晃身體。曾女發現男嬰有異狀,卻只在工作紀錄表中寫著,「Baby於喝奶時,發現左右臉頰不對稱」,接著就下班回家。

早班護理師發現男嬰有頭部外傷,立刻通報將他送醫,醫院診斷男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已出現意識喪失、抽搐、痙攣等狀況。經緊急治療後,男嬰雖救回一命,但仍有動作遲緩、大腦實質流失、空洞化病變,活動力、認知力、反應能力都有減損,屬創傷性腦損重傷害。

曾女雖第一時間就坦認犯行,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13年徒刑。但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希望法官能減輕量刑。

法官認為,曾女為專業護理人員,負有積極保護照顧義務,卻只因為工時長、家庭經濟因素,就情緒失控多次以毆打、擠壓、拋摔之方式傷害男嬰。其手段殘忍,卻只輕描淡寫記載「臉頰不對稱」,漠視男嬰安危,更未賠償男嬰家屬,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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