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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欠1700萬通告費!林志玲不忍了出重手反擊 過程曝光

記者蔡維歆/台北報導 【 7/13 09:06 發稿 | 11:16 更新:新增影音 】

林志玲婚後很少公開露臉。(翻攝臉書)

▲林志玲婚後很少公開露臉。(翻攝臉書)

林志玲在2017年到大陸參加了兩集綜藝節目「極限挑戰第三季」,結果因為沒收到應有的通告費,官司纏鬥4年,最後終於拿回1700多萬元台幣以及相應違約金,也讓她高額酬勞意外曝光。近日,該公司又被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禦葵影視文化工作室。

陸媒報導,林志玲大陸工作室在去年11月初勝訴定讞,討回積欠4年的演出費。而當時林志玲在大陸錄製節目的天價酬勞也隨之曝光,最近該被告公司又因此訴訟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裁定新增一條限制消費令,讓林志玲的價碼再度引起討論。

林志玲被積欠1700萬的通告費遲遲未收到,又有新動作。(翻攝微博)

▲林志玲被積欠1700萬的通告費遲遲未收到,又有新動作。(翻攝微博)

相關文書顯示,2017年7月,元純公司邀請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嘉賓,並參加2期節目錄制,酬勞總計為400萬元人民幣,元純公司未支付通告費,已被林志玲關聯企業御葵工作室起訴,去年法院判決元純公司應給付御葵工作室400萬元以及違約金,加起來高達436萬元人民幣。立案時間為今年1月,公布日期為7月11日,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在中國,企業未能按法律文件執行給付義務,可對法人代表提起限制消費令,執行的具體措施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有限制艙等,以及在星級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也有限制,甚至購買房子和車輛也受限。

如今林志玲被欠400萬人民幣提出限制消費令一事,不但登上熱搜第一,高額通告費也再次成為話題,微博上紛紛討論「真是天價」、「明星錢真的好賺」、「錄兩期四百萬,人比人氣死人」、「錄兩期可以買一套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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