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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拿哥吉拉送人、尪氣炸小題大作?專業法律見解必看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擅自將丈夫珍藏模型公仔「哥吉拉」送給親戚孩子。(示意圖/讀者提供)

▲一名人妻擅自將丈夫珍藏模型公仔「哥吉拉」送給親戚孩子。(示意圖/讀者提供)

一名人妻擅自將丈夫珍藏模型公仔「哥吉拉」送給親戚孩子,人妻不但不認為自己錯,還經過程公開上網想討拍,「為了一個模型那麼幼稚,我該怎麼讓他別像個小男孩一樣呀?」結果引發網友論戰,有人覺得人妻不尊重老公,被離婚是剛好,但也有網友認為這名先生是小題大作。律師葉慶元則寫下專業法律見解,沒有經過配偶的同意,就將他的物品送給第三人,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占或竊盜罪。

葉慶元律師在臉書發文寫下無權處分、婚姻財產分配;他指出,依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後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所以,妻子沒有經過先生的同意就將先生的玩具送給他人,屬於民法上的無權處分。如果沒有經過先生的同意,不發生處分效力。

另外,沒有經過配偶的同意,就將他的物品送給第三人,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占或竊盜罪。

葉慶元律師指出,各位太太們可能覺得他小題大做,可是反過來說,如果先生沒有經過太太同意,將太太的首飾或者是包送給別人,你們應該也會抓狂吧?

另外,據說現在太太在考慮離婚的問題,希望男方讓她用500萬把房子買下來。不過,房子的頭款跟貸款都是先生付的。葉慶元律師則說明,原則上,我國法律的規定是,夫妻在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基本上是一人一半。不過如果依其情事顯失公平 的話,法官可以另外做衡量。他們夫妻兩個詳細的狀況我不清楚;不過,原則上不會因為她賣掉先生的玩具,就會被法官認定女方對於婚姻毫無貢獻,而不得主張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葉慶元律師直言,總之,覺得這位太太,顯然太不尊重她的先生!不知道他們能不能度過這一關。

葉慶元律師也列出相關法條:

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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