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遭駁!諷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 段宜康仍要賠2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18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諷刺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蔡正元憤而提告,民事部分判決段宜康應刪除貼文,並賠償2萬元、刊道歉啟事,段宜康不服上訴,今(29)日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可再上訴。

蔡正元、段宜康(圖/蔡正元、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在臉書上嗆蔡正元反遭提告,法院判決他須道歉並賠償。(圖/翻攝自蔡正元、段宜康臉書)

太陽花學運期間,蔡正元與台大學生吳錚在政論節目展開激烈論戰,事後段宜康在臉書表示,蔡正元最難看的是強詞奪理,強詞奪理還講不過年輕人,更在文末提醒吳錚:「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蔡正元對此十分不滿,不僅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更向段宜康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定,段宜康大學畢業且社會歷練豐富,應了解此類字眼會傷害他人名譽,判決段宜康須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定讞,段宜康於在5月時至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服役完畢。而民事方面,高等法院今(29)日駁回段宜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段宜康須刪除貼文、在臉書上登道歉啟事60日,並賠償蔡正元2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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