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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職併公職被追繳溢領退撫金 胡志強不服上訴吞敗

政治中心/陳佳鈴報導

台中市長胡志強因黨職併公職溢領退撫金163萬被追回,他繳清後再提上訴遭法院駁回。(圖/資料照)

▲台中市長胡志強因黨職併公職溢領退撫金163萬被追回,他繳清後再提上訴遭法院駁回。(圖/資料照)

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1999年卸任外交部長並辦理政務人員退職,原被核定公職退撫年資共26年3個月,但考試院2018年依新制訂的《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將胡的公職年資扣除任職2個社團合計10年10月期間,並追討胡溢領的退撫金163萬餘元,胡志強全額繳還後提告爭取權益,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考試院於法有據,判胡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胡的上訴,胡敗訴確定。

考試院2018年依新制訂的《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將胡的公職年資扣除任職2個社團「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世界反共聯盟中華民國分會及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之年資共10年10個月後,請胡志強繳還已支領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退離給與163萬9777元。胡不服,全數繳納完畢並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撤銷考試院原處分及銓敘部原處分,銓敘部應給付他163萬9777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胡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考試院處分重行核計退離給與時,扣除系爭年資,變更原審定退職處分之退職年資及退職酬勞金給與及銓敘部原處分通知上訴人繳還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其溢領之退離給與,都符合社團年資處理條例之規定,判決胡敗訴確定。

國民黨被追繳溢領退撫金另一案例則是考試院長關中。關中2018年也被考試院銓敘部追繳,金額高達351萬餘元,關中提告抗繳,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銓敘部沒在《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施行1年內請求關中還錢,已超出時效而判關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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