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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無辜被刺死!嬤當庭「索命」…行凶男卻因自首改判2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蘇男缺錢花用刺死網咖店員,判刑20年定讞。(圖/翻攝畫面)

▲蘇男缺錢花用刺死網咖店員,判刑20年定讞。(圖/翻攝畫面)

桃園37歲蘇姓男子長年無業、以網咖為家,前年3月蘇男缺錢花用在街上閒晃,發現劉姓男子落單,於是上前討錢卻遭拒絕,蘇男用利刃刺死對方,事後自首。一、二審法官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蘇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死者劉男的阿嬤當庭下跪,請求法官判蘇男死刑,合議庭考量蘇男並非直接故意殺人,改判2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長達5年以網咖為家,身上一沒有錢就去向爸媽伸手,2020年3月27日深夜,蘇男在網咖附近找人借錢,發現劉男正準備到網咖上班,於是拿著事先買好的水鍋刀上前要求劉男交出錢財,兩人就在巷子內發生扭打,蘇男揮刀傷人後逃離現場,劉男胸頸各中一刀,刀柄深及心臟,送醫後宣告不治,而蘇男隨後也到派出所自首。

桃園地院一審考量蘇男自首,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民事部分賠死者父母共1238萬多元;二審時,法官同樣考量他自首,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時,死者劉男的阿嬤還當庭下跪,請求法官判蘇男死刑,但合議庭考量蘇男不是直接故意殺人,也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刑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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