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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急男出獄3天看到傳播妹忍不住 強脫衣性侵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王男出獄3天就性侵陪酒的傳播妹,遭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圖/Pixabay)

王姓男子出獄第3天找朋友飲酒作樂,特別再找2名傳播妹來陪酒助興。王男酒後竟趁隙對其一傳播妹小庭(化名)亂摸亂親。他要求發生性行為遭拒,竟然強拉小庭到房間性侵得逞。王男雖辯稱是你情我願,台中地院根據小庭出現下體紅腫出血、短裙拉鍊遭扯壞,認定王男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

判決書指出,毒品案判4年的王姓男子,100年8月13日刑滿出獄,15日晚上前往朋友「澤哥」租屋處幫他辦的接風聚會,他也自己叫了2名傳播妹來助興。過程中,王男找了小庭上7樓抽菸,竟趁四下無人,亂摸亂親還要求發生性行為。

小庭當下拒絕,打算下樓,王男不讓她離開,將電梯按到3樓,拉她到房間內強行脫衣性侵得逞。小庭事後打電話向經紀人求救,經紀人立即趕到現場將她載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提告。

王男辯稱,她跟小庭是兩情相悅,合意性交,小庭事後還問他有沒有女朋友、是不是真心。如果被性侵應該會抵抗,身上會有傷,但小庭並無外傷;他友人出庭作證時也說,當時小庭跟王男互動自然,沒有異狀,還有聽到小庭說出「你不怕我糾纏你」、「你會對我負責嗎」等等。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庭段琴拉鍊遭扯壞,後頸有6公分紅印、下體紅腫有微小出血點。王男友人雖證稱有聽到,但說是在1樓聽到,與王男說在3樓不相符。加上小庭證詞從警詢到偵審都一致,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全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也認為,王男友人當庭證詞與其他證人都有矛盾,且就本案案情有關重要事項有虛偽陳述之虞,涉犯偽證罪,已依職權告發,由檢察官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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