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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招牌不能用!周玉蔻告顏寬橫違「著作權法」北檢不起訴

記者陳佳鈴/綜合報導

周玉蔻認為顏寬恒在競選廣告中用了她的「嗯哼」招牌聲音,違反著作權法、加重誹謗提告。(圖/組合圖)

▲周玉蔻認為顏寬恒在競選廣告中用了她的「嗯哼」招牌聲音,違反著作權法、加重誹謗提告。(圖/組合圖)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拍了一支競選廣告《可以被摧毀.不會被打敗》,沒想到這支廣告卻引發媒體人周玉蔻與顏寬恒雙方之間的爭議。周認為影片中偷她的招牌聲音「嗯哼」做為背景聲,還盜取她的圖片,來影射她是造謠抹黑者,因此對顏寬恒提起違反《著作權法》及加重誹謗罪告訴,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周玉蔻並無著作權無權提告,給予顏寬恆不起訴處分。

當時中二選區補選的選情,加上顏家爭議不斷被掀起,讓這場補選在全台保有相當的關注熱度。顏寬恒當時拍攝競選廣告,當中引用海明威《老人與海》的一句名言「人可以被毀滅,但不能被打敗」(A man can be destoryed but not defeated)做為開場,旁白寫道「寬恒從政至今3200多天,有犯罪違法,早應該被傳喚、問訊、判刑,沒有選舉的時候,寬恒是好人,選舉的時候,變成他們口中的惡人,短短60天,新聞報導、網路留言、通訊軟體,總共10萬多筆的造謠跟抹黑,但,我不害怕‧‧‧」

雖為顏寬恒的競選廣告,卻引發媒體人周玉蔻不滿。周玉蔻指出,裡面有她的照片及「嗯哼」的招牌聲音。當時周召開記者會並對顏寬恒提告,周玉蔻強調,「我的聲音呢,是我做廣播跟電視節目還有網路直播裡面的,我個人的、專屬的哼、這個哼、專利的、一個、工作哼、這個嗯、是一個標誌,因此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決定提告。」周玉蔻進一步表示「我的聲音的『嗯哼』的聲音,是我的標誌,我承認,我的聲音的辨識度很高,你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把他講造謠抹黑的話,跟我的聲音放在一起,再加上圖片同時呈現,這情何以堪哪。」

顏寬恒曾表示,對這案子提告啼笑皆非,「整個案子變成了周玉蔻的『嗯哼』保衛戰」,顏寬恒澄清影片內容是在澄清在選舉期間,媒體對他的抹黑,是周對號入座,把別人的澄清,說成是對她的抹黑。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周玉蔻並無著作權,無權提告,且顏的競選廣告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澄清,並非單純謾罵,影片中出現周玉蔻的影像畫面也只有2秒鐘,並非以詆毀周的名譽為目的,因此也不構成妨害名譽,今將顏寬恒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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