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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合法用槍!新莊警誤殺拒檢女乘客 檢方:員警不起訴

記者林意筑/新北報導

2女拒檢加速衝撞,員警開2槍制止卻不慎擊斃1女。(圖/中央社)

▲2女拒檢加速衝撞,員警開2槍制止卻不慎擊斃1女。(圖/中央社)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2021年4月,潘姓員警在中港東路、中港三橋口執行臨檢勤務時,駕駛林女開車載著乘客林女行經此處,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而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射死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林女家屬對潘員提出過失致死、殺人罪等告訴,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潘員依法使用警械,沒有違法不當之處,處分不起訴。

林女擔心自己無照、車內有毒品被查緝。(圖/資料畫面)

▲林女擔心自己無照、車內有毒品被查緝。(圖/資料畫面)

經檢警調查,潘員執行臨檢勤務時,發現林女駕駛的車輛之車主已遭另案通緝,因此上前拍打車窗要求停車受檢,但駕駛林女擔心自己無照、車內有毒品被查緝,而踩油門加速逃逸,她先是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小客車,又倒車撞上路邊的小客車,甚至輾壓到潘員左腳踝,潘員隨即取槍喝令停車,但林女不但不停車,甚至還開車衝撞潘員。

潘員被撞後趴臥在引擎蓋上遭拖行,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第2槍卻意外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林女中槍後因大量出血、氣血胸送醫不治。對此林母認為,潘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致命部位,但他朝擋風玻璃開槍,顯示有殺人故意。

林母認為警方故意殺人。(圖/資料畫面)

▲林母認為警方故意殺人。(圖/資料畫面)

潘員對此解釋,駕駛林女不斷開車衝撞,過程中他有先舉槍喝令停車,但對方不但不理會,還朝他衝撞,第2槍原想瞄準輪胎或引擎,因車輛移動才會擊中左側車窗,並無故意殺人。警方事後依據相驗屍體證明書、彈道模擬重建、現場勘驗報告、相關證人證詞等,認為潘員依客觀情況判斷已達急迫情形,使用警用手槍可認合法,雖造成副駕駛座的林女死亡,潘員仍屬依法使用警械,並無違法不當。

而檢方表示,潘員開槍前曾喝令停車,第1槍擊中駕駛座儀表板上方,沒有刻意朝死者射擊;第2槍朝左前輪胎、引擎部位開槍,也是為維護旁人生命、身體安全,難認有殺人、業務過失致死罪責,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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