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配簡姓女子在碧潭溺死2個女兒,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全案11月3日宣判。(圖/資料畫面)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誘騙年僅9歲、10歲女兒下水,溺斃在碧潭案,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連日開庭,檢方認為簡女僅是因情勢所逼才自首,沒有誠心悔悟,案發時也沒想要輕生,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全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11月3日宣判。
全案源於7月2日上午,簡女帶著2個女兒出門,搭乘計程車抵達新店碧潭後,以拍照為由,先要2個女兒坐在潭邊的大石頭上,之後要女兒們下水。大女兒因不會游泳,跌入水中,簡女一度拉著大女兒的手,卻又放手,眼睜睜看著大女兒溺斃。而小女兒則爬回岸上,卻又被簡女以「下水救姊姊」,又被騙回水中,結果溺斃。
而原本曾2次嘗試輕生的簡女,最後還是游回岸邊,在碧潭附近遊蕩1天多後,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全案因此曝光。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簡女。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30日辯論終結,國民法官追問,為何簡女當時沒有輕生,簡女表示她也不知道當時在想什麼,只知道女兒們希望她把真相告訴所有人。
簡女也表示,她想對2個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也想跟公公婆婆、家人說對不起。在看守所時,她每天都在想要如何贖罪,「贖我作為一個媽媽該承擔的罪」。簡女也感謝法官、檢察官、法扶等人員,她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發生在自己身上,但仍感受到周圍人給她的溫暖。
檢察官則認為,簡女在案發後30小時才自首,第一時間且堅持是別人的錯,還要求公婆跪著向她道歉,根本沒有真心悔悟,而是出於報復犯案。也因為沒錢買機票回中國,被情勢所逼才會自首,請求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簡女的委任律師表示,簡女符合自首要件,希望法官考量其精神狀況及在台灣不僅要面對經濟壓力,還有公婆壓力,應從輕量刑,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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