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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字條罵亂人停車「找死」 火爆男遭判刑、1個字罰1萬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黃男不滿饒女亂停車擋住資源回收車進出,竟貼一張字條寫「找死」恐嚇,遭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示意圖/中央社)

▲黃男不滿饒女亂停車擋住資源回收車進出,竟貼一張字條寫「找死」恐嚇,遭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示意圖/中央社)

只因不滿別人亂停車,貼字條警告,最後卻吃上官司。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不滿饒姓女子亂停車,造成他的資源回收車難停放,一時氣不過,竟在饒女的汽車擋風玻璃貼上字條寫著「找死」,饒女事後報警宣稱自己受到恐嚇、心生畏懼,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黃男情緒控管不佳,沒有賠償饒女取得和解,難認已有悔悟之意,考量到他坦承犯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換算下來,恐嚇的代價是一個字罰1萬元。

判決書指出,6月22日清晨6點多,黃男不滿饒女把車停放在資源回收場路邊,影響作業車輛停放,為嚇阻對方在此停車,手寫一張「不要在這邊停車,找死」紙條,夾在饒女汽車的前擋風玻璃。當天下午1點多,饒女取車時認為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心生畏懼當場向霧峰分局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黃男只因停車問題,就對車主出言恐嚇,顯示情緒控管能力欠佳,且法治觀念實屬淡薄,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理應重判,不過考量黃男無前科,素行良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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