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全國首例! 台中高分院裁定有「公安疑慮」被告安置醫院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林姓男子去年在苗栗縣某早餐店拿鹽酸攻擊2男,連同一名到場處理的警員共3人遭噴灑眼睛受傷。林男供稱,他不滿2男「對看」他,還胡言說「我是來救地球人!」苗栗地院認為他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監護5年。林男不服上訴,13日移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有緊急安置必要,命警方將他戒護到醫院,安置6個月。這是二審法院裁定有公安疑慮被告,暫行安置處分的全國首例。

據了解,苗栗縣林姓男子102年曾購買汽油,無故對在停車場椅子上看書的陌生人潑灑汽油後,用打火機縱火,造成對方全身有13%面積2至3度灼傷。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半定讞入獄,他前年出獄後,110年12月13日下午,竟只因某早餐店有2名男子對看他,認為「對我有意見」,竟拿鹽酸噴灑2人眼睛。3名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其中一警也遭鹽酸傷眼。

林男在苗栗地院審理時,自稱「我是來救地球人!」、「快點讓我出去救人,有壞人要害我」、「整路的人都要害我」等。法官認為他有思覺失調、幻想等疾病,精神狀態明顯超脫現實社會,不能理解現今社會運作模式,已達到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及欠缺辨識能力。他已無刑事責任能力,刑罰恐怕難以達到處罰目的,判他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

林男不服上訴,13日移審台中高分院時,高分院認為他有危害公共危險之虞及緊急安置必要,將他送往醫院安置。

台中高分檢表示,這是二審法院裁定有公安疑慮被告緊急安置的全國首例。在接獲法院裁定後,高分檢立刻用最速件指派法警,並請求台中市消防局派遣配置有救護員的救護車,由第三警分局指派警車戒護下,將林男送往醫院暫行安置,藉此維護林男利益與公眾安全。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