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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西機場案「卡神」楊蕙如被判刑5月 認違反言論自由!聲請釋憲獲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審、二審都判楊蕙如和蔡福明侮辱大阪辦事處,判刑5月確定。(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一審、二審都判楊蕙如和蔡福明侮辱大阪辦事處,判刑5月確定。(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卡神」楊蕙如被控以網軍,針對對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指控大阪辦事處無作為,被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罪,判刑5月確定。楊蕙如認為,刑法第140條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平等、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等原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受理。

楊蕙如及男子蔡福明被控於2018年9月間,發動網軍,在網路上多篇文章攻擊大阪辦事處無作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2人判刑,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楊女透過Line「高雄組」,選定特定文章,指示旗下成員帶風向,蔡男再以截圖向楊女回報,依此提供成員費用,為共同正犯,將2人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罪,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楊蕙如因此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審查

高等法院表示,侮辱公署罪於2021年刪除,一審、二審都認定楊女2人雖犯侮辱公署罪,但法條已刪,且一審誤認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部分未起訴,因此撤銷改判,刑度有略減。

全案,憲法法庭併入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申股法官的申請案審理。該法官在審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時,認為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公然侮辱」、第2項「公然侮辱公署罪」侵犯言論自由,因此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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