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人權協會辦TDR研討會 呼籲政府盡快修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26日以「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為主題,舉辦「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為促請金管會及司法機關重視人權,不可漠視憲法位階的「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進而對法律修正前所未涵蓋的投資標的,放寬解釋只憑有爭議的行政函釋,輕率地對投資人以刑事責任濫行處罰,舉辦研討會,期以讓更多民眾重視司法人權議題。

人權協會辦TDR研討會

▲人權協會辦TDR研討會。

兩會聯合聲明如下:

法院依財政部民國76年900號函公告所為判決,舉凡「最大迴旋餘地」、「範圍性功能」等用詞,皆非任何法律明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經說過,刑事法因有刑事責任,若隨意創設使人入罪,皆非憲法所允許,此即明顯侵害人權,敬請司法機關節制此類行為。

或有提出證券交易法第6條所規範的有價證券對象是有限列舉、概括授權,但概括授權是指主管機關具體核定、逐一核定,必須很明確地寫出是哪種名稱、類型的有價證券而核定才合法,刑事法上的概括授權與民事法不同,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濫權處罰人民,對於概括授權的要求與標準,絕對是非常嚴格,沒有具體寫明,就是不能處罰,立法者更不可能放任主管機關含糊地概括核定,如果可以,那何必需要經過核定,行政機關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想讓誰去關,就讓誰去關,這樣還需要法律、還需要立法機關嗎?

目前已有非常多的專家學者抨擊金管會以財政部民國76年900號函作為處罰30年後的新形態投資行為的依據,外國證券至臺灣募集發行,行政機關就必須按照證交法第6條「必須受到我國主管機關核定」的解釋來執行,這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金管會難道可以隨便從檔案櫃裡掏出一張陳年舊公文,就誆稱30多年前的公務員,就已經乘坐時光機看到未來的交易行為模式,並將之寫入30多年前的公告裡頭,請問財政部與金管會有時空旅人嗎?立法者有同意主管機關可以隨意穿梭時空解釋法律嗎?

此外,金管會的「募集發行準則」絕非得以核定證券的依據,否則過去主管機關未依此核定的證券難道都是「違法上市」,法院更不能越俎代庖代金管會解釋得以「募集發行準則」為核定之法律授權?顯然76年900號函、「募集發行準則」絕非核定證券行為,只有循正當法律程序,確實依照證交法第6條,讓主管機關對申請個案具體核定、逐一核定的行為,才是合法的核定證券行為,若主管機關、司法機關違憲將「概括核定」的情形,也作為處罰人民的依據,就是違憲、違法。

加入 @setn 好友

【94要客訴】賴清德國防外交就定位!美軍證實41人駐台2024.04.25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