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台電績優員工是偷拍狼!潛入女同事宿舍偷拍私密衣物 2罪移送下場慘了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警方到場時,林男(紅圈)站在一旁遭帶回。(圖/翻攝畫面)

▲警方到場時,林男(紅圈)站在一旁遭帶回。(圖/翻攝畫面)

台電林口電廠宿舍驚傳偷拍!一名工作表現績優的林姓男員工,竟趁一名女同事與其他同事外出吃飯,偷偷溜進她房間,偷拍她的私密衣物,所幸,女同事返回宿舍,開門赫見林男在房內時,直接來個甕中捉鱉,將林男反鎖在房內,並通報宿舍保全、轄區警方到場,將林男逮捕帶回偵訊。

據了解,台電在體諒同仁輪值班、位處較為偏遠的關係,在林口電廠設置員工宿舍,供旗下員工住宿,雖有男女區隔,但後陽台間卻仍有連通,也並無門禁,涉嫌偷拍的37歲林姓男員工與被害女同事均住在該棟宿舍中,彼此並不認識。

林男上週五(30日)晚間10時許,隨機挑選其中一間未上鎖的女宿舍房間,翻箱倒櫃找尋私密衣物,再自備數位相機偷拍,好在被害女同事正巧與其他同事一起外出用完餐返回宿舍,眾人開門時赫見林男竟在房內,隨即將計就計,將他反鎖在房間內,接著大聲呼救,引起宿舍保全注意,到場控制林男行動並報警,轄區林口警方到場後,隨即將林男帶回偵辦,林男偵訊時也坦承不諱,訊後被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罪》等罪嫌移送法辦。

據側面了解,林男表現績優,日常工作表現優良,未料,卻發生偷拍事件,如今林男除了被台電要求2個禮拜內搬離宿舍外,台電人事部門也將召開獎懲會針對他的行為進行懲處;林男近日也暫時請假找宿舍與等候後續懲處。

林男遭帶回偵訊。(圖/翻攝畫面)

▲林男遭帶回偵訊。(圖/翻攝畫面)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