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機捷偷拍2女裙下 遭警查獲代價曝
新北市一名38歲褚姓男子,去年8月在桃園機場捷運泰山貴和站,趁兩名陌生女子搭乘手扶梯時,竟以手機偷拍裙下風光,當場遭便衣捷運警察查獲。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褚男為滿足私慾,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並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且褚男雖坦承犯行卻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最終法院依兩項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此案提醒民眾,公共場所偷拍行為已觸犯妨害性隱私罪,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觸法,不僅需面臨刑責,亦將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2026/07/1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