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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18次假釋遭駁」怒告矯正署:差別對待 南院10/19宣判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張錫銘妻子今日也前往台南地院,開完庭後受訪表示支持張錫銘。(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張錫銘妻子今日也前往台南地院,開完庭後受訪表示支持張錫銘。(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惡龍」張錫銘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已服刑17年,共提報18次假釋都未通過,提起行政訴訟,今日親自出庭言詞辯論,求法官:「一切依法行政就好」,法官本月19日上午10點宣判結果。

張錫銘今日出庭表示,矯正署未審查他的在監表現,僅考量他的前科犯行及未與被害人和解連續駁回提報假釋,並指出在第14、15次提報假釋,假審會已經以6票同意票通過,在矯正署被駁回,沒想到第16次提報假釋時,連假審會都沒通過,認為每次審查都是浮動的,判斷標準不一,與他同刑度的受刑人都獲假釋。

張錫銘提報18次假釋都未通過,提出行政訴訟。(圖/資料照)

▲張錫銘提報18次假釋都未通過,提出行政訴訟。(圖/資料照)

張錫銘主張,假釋審查基準表中,未與被害人和解並非從嚴審查的原因,且他曾2度透過地檢署聯繫被害人未果,他認為他已經努力表示想要和解,也有相當的規劃,但連公家機關都找不到被害人,他也沒辦法。

矯正署則反駁,假審會指示假釋前階段的要件,假釋是綜合要件審酌,並非單一考量在監表現或是否和解,張錫銘第14、15次的提報中,因假審會並未審酌未和解部分,矯正署駁回時有敘明,第16次時假審會才會針對和解部分審酌不予通過,並非判斷標準不一,而當時的被害人也有警員,張錫銘也有其他方式可以聯繫上被害人,將和解責任推到行政機關,難認有悔改之意。

矯正署說,張錫銘犯下殺人、擄人勒贖及殺人未遂等罪,至少造成1死、12人遭擄及2名警員、1人受傷,也在逃亡期間毀損巡邏車,犯罪情節比同夥更嚴重,加上未與被害人和解,面對假釋從嚴審查,即使是「穿山甲」詹龍欄也是入監執行20年才通過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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