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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跑銀行領光640萬存款「就是不繳」 塑膠廠老闆娘欠稅遭關押看守所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家塑膠大廠唐姓老闆娘,積欠450萬營業稅不繳,反而狂跑銀行10多趟領光640萬存款遭管收。(圖/台中分署提供)

▲台中一家塑膠大廠唐姓老闆娘,積欠450萬營業稅不繳,反而狂跑銀行10多趟領光640萬存款遭管收。(圖/台中分署提供)

台中一家塑膠大廠被查出積欠營業稅450多萬元,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移送執行,公司負責人45歲唐姓女子向台中分署聲稱願意繳納,但繳納6萬元後置之不理,反而狂跑銀行將公司存款640萬元全領光,最高紀錄一天跑3次銀行。台中分署認為唐女故意不履行繳納責任,「說一套做一套」,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雙十連假前唐女被送進看守所管收。

台中分署指出,該塑膠大廠在106年至107年間,銷售貨物自動申報營業稅卻未自動繳納,金額總計共450餘萬元,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移送執行後,負責人唐姓女子前後3次到台中分署說明,雖每次皆說有繳納誠意,卻僅於107年間繳納6萬元後,就未再有任何繳納紀錄,藉口拖延繳納。

承辦行政執行官察覺有異,追查公司資金流向後,發現唐女在案件移送台中分署執行之際,仍將公司存款以現金方式提領方式,最低3萬、最高150萬元,分10多次領光640萬元。事後唐女供稱錢是用來購買原料,卻無法拿出任何事證說明現金流向,行政執行官在備齊事證資料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唐女,法官10月6日裁定准予管收。

唐女擔任負責人期間,一部分銷售額是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協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開立不實發票,曾被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唐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唐女最後繳交54萬元換免監。但對於公司實際有銷售額應繳納之稅額,唐女卻採取消極態度,在刑事案件法官開庭時,坦承錯誤並承諾會乖乖繳稅,私下卻領光公司存款,承審法官認為台中分署所提證據足證唐女故意不履行繳納責任,同意准予管收唐女。

台中分署再度呼籲,義務人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管收制度是為了督促惡意欠款而拒不繳納之義務人自動履行之手段,義務人應主動清償始為正途,以免落得遭受管收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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