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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網路查毒卻查到露鳥照 男辯有「加警語」法官認定無效判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網路PO猥褻自拍照,辯稱有加警語,遭法官判刑。示意圖。 (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網路PO猥褻自拍照,辯稱有加警語,遭法官判刑。示意圖。 (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警方網路查緝毒品交易,毒品還沒查到,卻發現何姓男子自拍裸露下體的猥褻照片,上傳到知名社交網站推特(Twitter),供不特定網友閱覽。何男雖辯稱,他照片有註記「內含18禁內容」、「未成年請勿觀看」,沒有散布意圖。法官卻認為這些註記並非「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維持原判,依妨害風化罪判處30日拘役。全案確定。

何姓男子的社群網站Twitter的個人帳戶,擁有4萬7千多人追蹤。他去年4月、5月分別上傳自拍猥褻照片及影片在個人帳戶,並設為公開,供不特定人士觀覽。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警員上網巡邏,查緝毒品時,意外發現這些畫面,循線通知何男到案說明後,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台中地院簡易庭依法判他30日拘役。

承辦警員證稱,他使用自己的帳號去追查毒品案,發現Twitter網站上面有很多猥褻照。「會露來露去的人,他們連結都會互相追蹤,點下去就會發現一大票的人,在上面有很多猥褻的東西,有些會分享,分享會跳出同樣的人追蹤,點進去看就看到有露的部分」。他因此開始偵辦,何男是他查到的其中一人。

何男不服上訴辯說,他這些照片都有註記「內含18禁內容」、「未成年請勿觀看」,絕非故意散布猥褻照,也沒有妨害風化主觀犯意,聲明判決無罪。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網路傳播散佈力道強大,即使有加註「18禁」相關警語,也非「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客觀事實可認定,上Twitter網站的一般人,都能觀覽這些猥褻影像。原審判決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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