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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8歲女案 最高院發回台北地院審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度因為女童寫信給總統蔡英文的信曝光,使得案件受全國矚目。(圖/資料畫面)

▲一度因為女童寫信給總統蔡英文的信曝光,使得案件受全國矚目。(圖/資料畫面)

台灣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籍藍姓富商爭女案,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8歲女童交付富商1年,但當時因女童不願離開學校而暫緩,詹女也聲請暫時停止執行,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認定最高法院確定裁定違憲應廢棄,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8日廢棄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原本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在判決出爐前,交付藍男將女兒帶回義大利,詹女一度抗告,但最高法院駁回。2年後,原定2022年3月14日委由台中地檢署執行,但當日因雙方協商未果,女童也不願離開學校,因此執行官暫緩交付。

一度傳出3月16日,執行官與富商直接到詹女家中執行,但因女童當時不在家而撲空,雙方也訂於3月23日再次進行協調。沒想到大法官出手,暫停讓女童需返回義大利的處分。

義大利籍藍姓富商回國前,哭訴批台灣法律不公平。(圖/資料畫面)

▲義大利籍藍姓富商回國前,哭訴批台灣法律不公平。(圖/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認為,無論法院進行什麼程序或裁判結果,都應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下級審裁定內容沒有審酌未成年子女意願的記載,雖然抗告法院有調女童在台中地方法院陳述的筆錄,但審酌的卻是父母就親權行使方式嚴重對立,並非女童意願。

且女童居住在台灣的時間比在義大利長,是否能習慣新的住居地,應是法院在判斷最佳利益時必須考量的。且女童住到義大利是否能消弭父母之間的對立?母親是否真有不適合行使或負擔對於其權利義務狀態?也都有疑慮,都是下級審應審酌而未審酌的事項。

原審及抗告法庭都沒有使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程序,最高法院的裁定也牴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也影響母親親權行使,因此發回最高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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