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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八仙塵爆」後全身永久無法排汗 求償千萬獲賠397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薛女參加在八仙樂園舉行的彩色派對,卻遭遇塵爆,全身永久性無法排汗。(資料照/翻攝畫面)

▲薛女參加在八仙樂園舉行的彩色派對,卻遭遇塵爆,全身永久性無法排汗。(資料照/翻攝畫面)

造成15死400多人傷的「八仙塵暴」案,其中一名當時18歲的薛姓女子因全身高達49%燒燙傷,且永久無法排汗,對主辦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等提告求償共1017萬元,薛女的父母也求償共400萬元。高等法院19日宣判,判決主辦人呂忠吉和2家公司共需賠償317萬9842元、薛女父親5萬元。2家公司另需賠償薛女7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可上訴。

薛女及父母主張,八仙公司未注意在半封閉空間使用大量粉塵,於高溫燈光照射下,容易有塵爆風險,又未通報交通部觀光局,該活動場地「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也未依相關法規申請雜項執照,就逕自出租給瑞博公司。使瑞博公司與玩色創意共同舉辦「彩色派對」活動。

而薛女受塵爆影響,不僅全身高達49%面積燒燙傷,還造成永久性無法排汗,對呂忠吉、瑞博公司、玩色創意、八仙公司等求償共1017萬元,薛女的父母也各求償200萬元。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無法證明八仙公司為派對共同主辦人,且八仙公司出租場地的行為,與塵爆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八仙公司與時任董事長無須負賠償責任。

玩色創意、瑞博公司部分,2者共同舉辦活動,卻未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呂忠吉為2家公司負責人,也是現場總指揮、活動主辦人,也應依公司法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計算,薛女共可求償449萬5280元,扣除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領的131萬餘元補償金,可請求317萬9842元。薛女父親受有精神痛苦,可請求5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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