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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議員洪本成遭認不符資格 法院裁定可參選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求連任,但中選會認定他涉犯貪污罪被判免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洪聲請假處分。法院今(19)日認定,獲免刑是否就是貪污判刑確定有討論空間,因有急迫性,裁定洪暫時得以候選人身分參選。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求連任,但中選會認定他涉犯貪污罪被判免刑確定為資格不符。(圖/翻攝自彰化縣議會)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求連任,但中選會認定他涉犯貪污罪被判免刑確定為資格不符。(圖/翻攝自彰化縣議會)

全案緣於,現任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尋求連任,登記參選,但中央選舉委員會14日以洪本成在民國92年因涉犯貪污罪遭判處免刑確定,為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洪本成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認為,洪男已參與多次公職人員選舉,並因此擔任公職達約10多年,目前為現任議員,洪男主張中選會這次資格審查與前例不符合等理由,如果以此提起本案訴訟,官司勝負尚難預料。

法院認為,准許洪男的聲請讓他仍得透過選舉活動,藉由政策訴求爭取選票,實現其參政權,也維繫了民主國家選賢與能以維持統治體制民主正當性,即使本案訴訟判決洪男終局敗訴,中選會也可在他當選後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法院就利益衡量分析,裁定准予洪男的假處分聲請,但也提醒洪男在假處分裁定送達後10日內要提起本案訴訟,逾期未起訴者,合議庭可以依中選會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可抗告。

此外,爭取連任的台中市議員王朝坤,遭中選會認定他因違反農會法「交付財物罪」遭判緩刑,且在9月2日登記截止前,保護管束的執行未完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王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認為,王男所受保護管束尚未執行完畢,假處分沒有必要性,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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