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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首例跟騷法判決!恐怖情人持刀跟蹤堵前女友嗆「殺死妳」判刑7月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田姓男子不甘心與女友分手,連續撥打電話騷擾,持刀恐嚇毆打前女友,依跟騷法遭判刑7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一名田姓男子不甘心與女友分手,連續撥打電話騷擾,持刀恐嚇毆打前女友,依跟騷法遭判刑7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一名田姓男子,不甘心前女友提分手,竟連續撥打LINE電話並傳訊給前女友,出言恐嚇,甚至跟蹤女方前往住處,甚至持柴刀到前女友工作場所堵人毆打,並恫嚇「我要殺死妳」,「恐怖情人」的騷擾行為令女方心生畏懼,彰化地院審理,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田男7月徒刑,田男成為彰化首例被依跟騷法判決確定的被告。

判決書指出,62歲田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7月10日下午1點,反覆撥打電話給女方,甚至到前女友家堵人,等到晚上8點多才離去,女友避不見面讓他氣憤難平,晚間11點持柴刀,前往女友工作的地方堵人,揚言要殺死對方,幸好當時女子已離開,躲過一劫。

沒想到隔天清晨7點,田男手持柴刀衝進前女友家,將她壓制並恐嚇「我要殺死妳」,逗留到傍晚5點多離去,第二天一早,重複撥打電話、傳訊騷擾。14日到16日的凌晨3、4點,田男又瘋狂打電話、傳訊,並要求見面,17日下午5點多,又衝到女方工作地點談判,甚至出手毆打前女友,導致女子頭部、臉部有擦挫傷,連續多日半夜打電話騷擾恐嚇,女子因受不了其精神折磨,最後報警求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田姓男子不思理性感情困境,反覆跟蹤騷擾被害人,「恐怖情人」的行徑使女方惶恐度日,被依跟蹤騷擾、攜帶危險物品跟蹤騷擾、恐嚇、無故侵入住宅及傷害等罪起訴。彰化地院審理,認為田男觸犯以上5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處斷,審酌田男表達懺悔,承諾不會再找被害人,判處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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