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別來亂!網購糖果竟來「電子煙」!國高中生使用率「3年暴增2倍」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國健署調查顯示,國、高中生電子煙使用率近年都有上升趨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國健署調查顯示,國、高中生電子煙使用率近年都有上升趨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本月底就是西洋的萬聖節了,許多人也會購買糖果、新奇古怪的道具與服裝應景。然而,網路上看到糖果、道具或服裝的照片、圖片或介紹,真的是賣家實際販售的商品嗎?由於網路平台商品琳瑯滿目管制不易,越來越多賣家假借販售糖果、客製化創意貼紙、衣服等名義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而調查也發現,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成長幅度超過2倍。國民健康署表示,近期有民眾在網路上看到口味特殊的糖果而好奇購買,結果收到的卻是電子煙,呼籲國人網路購物時務必看清商品敘述,對新奇商品千萬要謹慎,切勿花錢又傷身。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上半年之檢驗結果,近9成的電子煙油皆含有尼古丁,縱使未標示含尼古丁之電子煙油亦然。為避免下一代受到電子煙殘害,政府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據國健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及8.8%,相較於107年使用率(分別為1.9%及3.4%),成長幅度皆超過2倍。最主要的使用原因為「朋友都在使用」,顯見同儕效應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行為影響甚鉅。世界衛生組織曾於「2021年全球菸草流行報告」提出建議短期內可先禁止該產品,並逐步完善相關法規,從而確保業者無法利用任何法律漏洞銷售該產品。

她說,衛生局調查網路販售電子煙時,曾遇到賣家無奇不有的理由,像是意外購入電子煙,商家不同意退貨故轉賣他人,亦有賣家認為自己所賣電子煙外型不像紙菸,以為不涉及菸防法禁販售條文,殊不知皆已觸法。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涉藥事法第22條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輸入所稱之禁藥,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居間介紹)、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縱使販售不含尼古丁之電子煙,仍屬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所禁止之販賣菸品形狀物品,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在修法通過之前的階段,國民健康署鼓勵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以強化電子煙產品之管制及查緝。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六都等15縣市陸續訂定自治條例,並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於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態樣加強查處。呼籲青少年朋友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電子煙,若不慎購入電子煙,亦請勿轉賣或轉贈他人,以守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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