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少校約女網友喝酒後竟趁機施暴2次還辯「你情我願」高雄高分院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及監視器後,認定陳姓海巡少校性侵屬實。(示意圖/Pixabay)

▲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及監視器後,認定陳姓海巡少校性侵屬實。(示意圖/Pixabay)

高雄海巡陳姓少校2010年底結識女網友小琪,並在當年12月28日邀約小琪到酒吧飲酒,雙方從凌晨一直喝到清晨7點多,沒想到陳姓少校色心大起,將小琪帶回家裡性侵2次,案經法院審理後,陳男辯稱事後還有洗鴛鴦浴,否認對小琪性侵,但法官勘驗事證後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判處5年徒刑,但陳男不服上訴,不過高雄高分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當時結識小琪後,發現小琪在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正在喝酒,陳男於是邀約小琪到高雄一間酒吧,並一路從凌晨喝到早上7點多,陳男發現小琪已泥醉,便將小琪帶回自己住處休息,期間趁勢強押對方性侵2次得逞,小琪事後報警,案經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兩人合意性交,事後還一起洗澡並牽手出門買飲料,後來對方還待在自己住處數小時。

小琪則說,她事後確實有一起洗澡,但是陳男自己進來洗的,也由於自己曾有被性侵的經驗,認為反抗、大叫也沒用,也因此被陳男施暴的過程中並沒有反應;法官聽完雙方證詞後又調閱兩人從酒吧到陳男住處的監視器,發現小琪確實已醉到要人攙扶,而且事情發生後又傳訊給陳男「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陳男不否認,回訊向小琪表示「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為了性慾趁小琪意識不佳及體力不濟時2次性侵得逞,事後否認犯行也沒有意願和解,一罪一罰合併判處5年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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