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被求刑24年結果法院判7年 理由曝光!法官:已重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方起訴趙藤雄求刑24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僅判刑7年,引發外界討論。(圖/資料畫面)

▲檢方起訴趙藤雄求刑24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僅判刑7年,引發外界討論。(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列「5大弊案」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遠雄大巨蛋案,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將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起訴,求處24年有期徒刑。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趙藤雄被判刑7年,引發外界討論,為何落差如此之大。對此北院也做出說明。

台北地院表示,檢察官起訴趙藤雄重罪部分,主要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犯行,但此部分趙藤雄並未構成犯罪。而行賄部分,法定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按趙藤雄各次犯行,分別判處2年有期徒刑左右,已是從重量刑。

至於趙藤雄尚有其他案件,為何此次沒有累犯加重?北院表示,趙藤雄的前案已於2015年12月25日判刑確定,並於2020年12月24日緩刑期滿。大巨蛋弊案等趙藤雄的犯罪時間,是在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間,在前案判決確定及執行完畢之前,因此不構成累犯,無須加重刑度。

另台北市政府目前已與遠雄公司重新議定營運權利金條款,因此遠雄免付營運權利金的利益,未來是否實現,仍有疑義,因此法院並判處沒收此部分利益。

趙藤雄被控控加速推動土地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環評審查,將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含大巨蛋土方工程,交由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經營的勝益營造公司,行賄周勝考。

另又由集團副總魏春雄交付價值10萬8675元正官庄人蔘禮盒,及花蓮遠雄悅來飯店4天3夜免費食宿,約價值6萬9797元等賄賂及不正利益,要求新北市城鄉局科長海治平,協助加速推動新北市土城開發案,及護航新莊安泰段開發案的都市計畫審議。

趙藤雄因此犯貪汙治罪條例交付不正利益罪、交付賄賂罪判刑。周勝考部分被重判10年,海治平部分,因坦承不諱,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被判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犯罪所得沒收。

至於趙藤雄被起訴與魏春雄透過白手套蔡仁惠,行賄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劉演交200萬部分,經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劉演交建築師事務所完成遠雄建設委任設計的合理報酬,為362萬6190元,是檢察官主張,趙藤雄給付劉演交的200萬元,並非不正當利益,因此趙藤雄、劉演交、蔡仁惠這部分皆無罪。

而趙藤雄被控以虛灌H115工程追加第三層垃圾費用,補貼周勝考購買「遠雄左岸采梅園」1戶差價,行求周勝考協助取得新店土地農用證明,及護航加速土城開發案環評審查,並施壓公務員隱匿設計容積率實質決議。

法官考量,因H115工程確實挖到大量垃圾,有增加清潔費用必要,難認為虛灌清運費,而給予周勝考的不正利益。因此趙藤雄、周勝考不違背職務行賄、收受不正利益罪,以及趙藤雄的背信、偽造文書等罪,不另為無罪諭知。

趙藤雄等人被起訴隱匿關係人交易、財報不實等部分。法官認為,依據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及契約約定、證人證述,可證明「億東」等5家公司,確實參與工程施作,並非借牌,不僅是承攬契約當事人,也承擔主要的給付責任、存貨風險、信用風險等,因此會計上應認定為遠雄人壽與5家公司的交易,包括趙藤雄、兒子趙信清等人在內,並無檢方起訴會計憑證及財報不實、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犯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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