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酒駕撞死人「騎士重傷乘客破肚身亡」法院判他休職3年理由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姓公務員犯後態度良好,也跟家屬和解,懲戒法院因此判他休職3年。(圖/pixabay)

▲高姓公務員犯後態度良好,也跟家屬和解,懲戒法院因此判他休職3年。(圖/pixabay)

高雄市政府所屬的一名高姓高姓公務員2020年10月間在六龜區一間海產店用餐後,帶著醉意驅車飆回辦公室上班,在途中以90公里的速度跨越雙黃線撞上一輛機車造成一死一傷,案經懲戒法院審理後,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並跟家屬和解,判決高員休職三年,讓他鐵飯碗得以保住。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26當天早上11點半左右,高員在六龜區寶來里一間海產店用餐過後,並無認知自己已喝醉,仍選擇開車回辦公室上班,但就在台20線由西向東方向82公里800公尺處,以90公里的時速跨越雙黃線逆向撞上一輛機車,而且該路段速限僅有30公里。

檢視當天駕駛環境,天氣良好且柏油路乾燥,也沒有障礙物,能見度相當良好,但高員酒駕導致注意力下降,跨越雙黃線撞上機車,導致騎士多處骨折,後座乘客腸子出現撕裂傷,消防局救護車趕抵送醫後,駕駛撿回一命,但乘客卻不治身亡,高員當時到院抽血檢測後,換算成酒精濃度為0.84毫克,已嚴重超標,橋檢事後則依涉公共危險罪起訴,由於全案肇事者為公務員,因此市府也將該案送懲戒法院審理。

案經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高員因公務員本來就有守法謹慎的責任,沒想到卻仍然質疑酒駕上路造成死傷,嚴重影響到交通安全,也損害了政府機關信譽,有其懲戒必要,但審酌高員犯後態度良好,也跟家屬和解並履行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其休職3年,屆滿後可恢復原職,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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