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女官員涉在美國買房詐領28萬補助 認罪換緩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官員派駐美國任秘書,卻被控在美國買房子後還領外交部補助。(圖/資料畫面)

▲女官員派駐美國任秘書,卻被控在美國買房子後還領外交部補助。(圖/資料畫面)

外交部一駐美國亞特蘭大辦事處的王姓女秘書,涉嫌在美國買房子卻詐領外交部給予的房租補助1萬餘美金,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僅構成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外交部「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駐外人員或配偶在當地擁自有住宅時,報請每月支給房租補助費為基本數410美金。檢方調查,王女於2018年7月間和丈夫在美國買房,卻在申請時,於申請表上不實勾選「無自有住宅」選項,且檢附資料,自2018年8月起至2019年5月底止,每月詐領1410美元房屋補助,共詐領1萬32.26美元(約合台幣28萬餘元)。

案件偵辦期間,王女辯稱,當時美國的房子還在整理,無法入住,還要照顧幼兒,才會疏忽沒注意到補助規定,沒有詐領意圖,但檢方不採信王女的說法。

北院法官認為,王女因女兒早產出生,面臨許多照護上問題,原本的租屋處也不夠使用,因此買房並整修。且王女因不了解當地法令,解讀錯誤,導致文件不實填寫。

而外交部為改善駐外人員居住環境,不問職務內容,讓駐外機構職員據支給付申請房租補助,此種補助款與職務無關,不構成貪汙罪。

考量王女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2月,緩刑2年,得支付公庫10萬元。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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