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PO網「抽脂手術做壞」挨告 法官看完寫真集要她賠90萬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法官在勘驗完雞排妹寫真集後,難認她指控的「做壞」說且又在書中寫下致謝詞,因此判賠90萬元。(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法官在勘驗完雞排妹寫真集後,難認她指控的「做壞」說且又在書中寫下致謝詞,因此判賠90萬元。(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才剛傳出婚訊的雞排妹,與高雄元和雅診所間的官司似乎難分難解,2012年間雞排妹與院方簽訂代言約進行大腿抽脂,但8年後雞排妹卻主張診所持續使用肖像以侵權,除要求下架外更求償150萬,緊接著又在個人臉書發文,指出18歲時被元和雅「做壞」,並加貼網友爆料「整壞」文後,被元和雅提告加重誹謗罪求償300萬元,法官勘驗雞排妹當年的寫真集後,認定雞排妹的「做壞」說法悖離事實,因此雞排妹判賠90萬元,不過關於刑事誹謗再議部分則被高雄高分檢駁回。

元和雅主張,當年雞排妹抽脂後拍攝寫真集,完全看不出大腿有「做壞」的跡象,且雞排妹還在寫真集內加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2020年雙方卻因肖像權起糾紛,雞排妹故意在網路上做出「做壞」等不實陳述,而且抽脂手術並非保證終身不復胖,即使進行第二次抽脂後,也並非是元和雅做壞,因此認定雞排妹惡意誹謗。

而且,元和雅也表示,雞排妹轉貼非特定網友的指控,事後未經查證,就在網路上以公眾人物身份為其發聲,實質上以攻擊元和雅,並逾越了合理評論原則,因此對他提告;庭審時元和雅出具雞排妹當年的寫真集供法官檢視,法官在校閱完畢後,也確實發現內頁有「感謝元和雅,願意為了喜愛我的你們,做很多的努力」等話語,認定若抽脂失敗產生其他異樣,應該不會發表致謝詞,而且若雞排妹主張的「大腿有大面積肉眼可視凹凸不平」,但從照片中根本看不出來,加上對網友指控並未查證,因此民事部分雞排妹判賠90萬元。

但誹謗部分雖雄檢認為醫美技術及客戶隱私可受公評,雞排妹也獲不起訴,但診所不滿提出再議,案經高雄高分檢審核後也裁定駁回,理由是雞排妹轉貼匿名者訊息也無從查證,客觀上網路具有的匿名性也讓一般民眾難以信服,難以認定雞排妹事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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