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高虹安涉詐助理費 林耕仁「吹哨者在她辦公室」:高恐犯貪污治罪條例

政治中心/林奇樺報導

林耕仁晚間發文指出,吹哨者來自高虹安辦公室內部

▲林耕仁晚間發文指出,吹哨者來自高虹安辦公室內部。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爭議不斷,先前被國民黨候選人林耕仁質疑助理寄生國會,甚至高虹安有涉嫌詐領助理費的嫌疑。而民眾黨今(6)日召開記者會駁斥,更稱只有國家機器才有能力如此踐踏個資法,要林耕仁別成為民進黨打手。不過這個說法,民進黨發言人李妍慧也反駁,稱民眾黨混淆視聽,轉移焦點。今日晚間稍早,林耕仁針對民眾黨記者會發文,指出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是「內部吹哨人直接接觸並提供相關資料」,並表示高虹安恐怕已經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林耕仁針對民眾黨召開記者會內容,做出六點說明:

一、我提出關於高虹安委員涉嫌詐領助理費的質疑, 是辦公室內部吹哨者直接與我服務團隊接觸並提供相關資料;該名吹哨者並表示已向檢調單位提供證據檢舉並立案調查,希望能提供法律諮詢。我與法務團隊經多次確認資料內容及相關證據,已有相當理由確認高委員,恐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疑慮。高委員身為公眾人物,其言行舉止攸關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公共政策形成, 關乎公共利益甚鉅,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關於她職權內之違法質疑,全然屬於公共利益範疇。

二、有關高委員辦公室的通訊錄、健保扣繳明細、加班費請領資料,均是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留存資料,都是吹哨者提供,根本沒有所謂只有國家機器才能掌握的資料,民眾黨團自己非常清楚,卻一再刻意混淆視聽,誣指是國家機器所為,難道民眾黨是暗示高辦是國家機器嗎?

三、本人於公開前揭資料時,已完全隱蔽諸如助理之姓名、薪資等等所有個人資料,絕無公開、傳播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並無侵害任何人之隱私及權利,於法有據。

四、我以扣繳明細、加班費等資料,質疑高辦李姓前助理,未在立院投保健保,疑似為在外有專職的兼職助理,卻每月領取超過40小時以上加班費,已違背常理,究竟這樣的人事安排和薪資領取的模式,有無符合相關規定?有沒有涉嫌詐領助理費的疑慮?全都是對於高委員公領域的質疑,並無涉私領域,柯文哲主席和民眾黨黨團多次模糊焦點,是想帶風向,掩蓋質疑與事實嗎?

五、依個資法第8條第2項第4款、第19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2款,非公務機關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於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之特定目的,自得以搜集與利用,且無須事前告知當事人,完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民眾黨立院黨團上午的指涉,恐怕是對個資法的規定不太了解,有所誤會。

六、民眾黨無論是柯文哲主席還是立委,甚至連特定媒體人,都指摘本人資料來源是黨國機器或是民進黨,這樣的惡意指控,只是想轉移焦點、撇清責任,甚至把林耕仁「抹綠」進行選舉操作,我想請柯文哲主席和民眾黨應該捫心自問:我所談的是不是公領域?更應該去好好瞭解為何會發生內部舉發這件事?而不是沒有證據就抹黑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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