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助理費當小金庫?律師:高虹安慘了!台南版的已判刑入獄!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高虹安近日陷入助理費疑雲。(圖/高虹安競辦提供)

▲高虹安近日陷入助理費疑雲。(圖/高虹安競辦提供)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近日頻遭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爆料,疑曾要求多位公費助理須上繳薪資或加班費到辦公室帳戶,並挪個人使用。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高虹安慘了!助理費公積金案涉犯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黃帝穎律師指出,林耕仁再爆高虹安挪用公費助理收入充作個人小金庫,七位公費助理等人,在一年內上繳金額高達87萬餘元。

高虹安竟辯稱是助理自己捐款的公積金,但全世界找不到哪一個國會辦公室的每個助理都自願高額捐款,這種辯詞完全背離經驗法則!真的超瞎。

黃帝穎律師說,實務上,民代挪用助理費,不論是否假藉公積金之名,因助理費及加班費都是公帑,法律上不容民代挪用,否則將使申請助理費的公文及助理實質受領的公費出現差額,即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台南版高虹安已判刑入獄!高院判決認定議員對助理費「不得重新分配使用」,因此被告台南市議員雖與高虹安採相同辯詞,都辯稱助理同意(約定)繳出部分公費,但高院仍對挪用助理費犯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四年,且經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訴字第559號,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楊麗玉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訴字第559號,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楊麗玉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高院也認定,遭挪用部分補助費,應限於與職務相關使用,才能論以較「職務詐取財物罪」為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黃帝穎律師說明,但高虹安助理費公積金用以支付個人製裝費、洗頭髮、民眾黨餐費,以及購買衛生用品、日本限量禮品、面試郭台銘書籍等,均與立委職務無關,故應論以較重之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取財物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訴字第751號,前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洪玉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訴字第751號,前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洪玉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黃帝穎律師還說,「高虹安辯稱七位助理均自願高額捐款顯違常理」、「足認犯後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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