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無罪!與女友一夜3次挨告 他喊冤給1千被嫌少

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女子控告男友三度性侵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屏東女子控告男友三度性侵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屏東縣1名女子小萱(化名),先前到男友阿豪(化名)住家時,慘遭對方強壓在床,一舉性侵3次得逞;阿豪應訊時表示,事後他有給小萱1千元,對方嫌錢太少才喊告;法官認為,小萱證詞前後不一,事發後仍與阿豪開房間,跟一般被害人反應完全不同,難認阿豪違反小萱意願性侵得逞,因此判他無罪。

小萱指控,去年7月15日晚間8時許,她前往阿豪住家聊天,對方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不僅如此,同日深夜11時及隔日清晨4時,阿豪還兩度逼她口愛,總計對她性侵3次得逞。

阿豪供稱,他的確與小萱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對方並未表示不願意,而且小萱回家前,他還掏出1千元,幾天後2人又在汽車旅館約會,小萱認為他那天只拿1千元太少,讓她很不高興,才會決定告他。

法官認為,小萱前後供述不一,當天2人發生第1次性行為後,曾一起外出購物,再返回阿豪住處過夜,並發生第2次及第3次性行為,事後小琪又與阿豪上汽車旅館,還在偵訊時表示:「阿豪給我錢,是性關係的對價,還是男女朋友幫助,我覺得都有」,顯然3次性行為是基於金錢對價所為,而且當時2人還是男女朋友關係,難認阿豪違反小萱意願性侵得逞,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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