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興訟萊豬公投無效 法官1理由駁回:非檢察官或領銜人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高行認為,依法僅檢察官或公投案提案領銜人可提出無效訴訟。(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北高行認為,依法僅檢察官或公投案提案領銜人可提出無效訴訟。(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2021年舉行的萊豬公投結果,不同意票高於同意票,但有民眾認為,「瘦肉精」根本是藥品,不得加入動物飼料,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投結果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理由是,該民眾並非公投領銜人或檢察官。可上訴。

萊豬公投於2021年12月8日舉行,結果不同意票數高於同意票數。有民眾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結果無效。因為瘦肉精是藥品,本就不應加入動物飼料,政府應禁止使用,且健康、生命是基本人權,公投結果已經違憲。

法官則認為,依公投法規定,只有檢察官,或是公投案提案的領銜人,發覺構成公民投票無效,或是結果無效時,可以提出確認無效訴訟,因此駁回民眾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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