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將處長張大偉收賄2600萬元!2000萬放金爐燒毀 一審判刑12年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少將處長張大偉利用辦理工程機會,收受中華工程公司高層新台幣2600萬元賄款,並供稱其中2000萬元燒毀。新北地院今(10)日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張大偉收受中華工程公司高層新台幣2600萬元賄款。(圖/資料照)

▲張大偉收受中華工程公司高層新台幣2600萬元賄款。(圖/資料照)

新北地院判決書表示,全案緣於,國防部在民國106年間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預算金額新台幣30億餘元,張大偉在公告後主動聯繫投標工程專管及監造標未獲選的孫姓建築師,並告知「可找營造廠合作投標統包工程,他可以幫忙」,暗示索賄之意。

判決書說,孫姓建築師找上有意投標的中華工程高層,但中華工程計算,這項採購案若以公告預算金額計算,單坪造價只有10.4萬元,低於中華工程的建築成本,單坪造價需至少為11.5萬到11.6萬元。

判決書表示,孫姓建築師獲悉後,將坪價太低的訓息轉知張大偉,張大偉為協助中華工程投標,進而取得收賄機會,指示承辦人員,以減少樓地板面積方式,將單坪預算提高至11.6萬元,使中華工程認為有利潤而願意參與投標。

法官認為,中華工程於106年5月得標後,張大偉邀中華工程高層在台北市君悅飯店餐敘,並索賄4500萬元;中華工程高層以虛增工程款方式套出公司編列此案「準備金」轉為賄款,交付張大偉,讓中華工程遭受損失。

判決書表示,中華工程得標後,共交付2600萬元賄款給張大偉。張大偉雖認罪,但供稱因怕遭查獲,其中2000萬元已燒毀。

案件其他被告,時任中華工程沈姓總經理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時任中華工程沈姓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時任中華工程採購發包處張姓經理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處1年11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

另外,孫姓建築師犯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處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經營砂石公司的董姓負責人違反商業會計法處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

監察院9月8日指出,張大偉利用辦理工程機會,收受工程公司交付2600萬元賄款,並供稱其中2000萬元賄款燒毀,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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