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摸手機1秒罰1千塊」新北女:1秒也有礙駕駛安全? 網友無情吐槽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許女發問「騎車摸手機一秒要罰1000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許女發問「騎車摸手機一秒要罰1000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北市一名許姓女子,日前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在停等紅燈時,因手機掛在脖子上,感到不舒服調整了一下後,看了手機一眼,就被檢舉開罰1千元,讓她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發問「騎車摸手機一秒要罰1000塊?」貼文一出也引起討論,而轄區三重警分局則表示,只要民眾手持手機,有碰觸到、就算只是看一眼、幾秒都是違規,「不會說只是看一下下就不罰,違規不分時間長短」,並呼籲民眾,罰錢事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得不償失!

這名許姓女子透過報瞭公社發文指出,不懂想問問,也不知道有這一條規定才要了解發問,「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一秒也會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嗎?

許女接著說,自己因為手碰了一下手機,所以被開罰,問題自己又沒有使用,難道也不行?許女更進一步解釋,當時是停等紅燈時,手機掛脖子,不舒服調整好看一下,又沒有使用行動電話撥打的情況下,就這樣被開《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挨罰1千元。

許女認為自己調整好之後,只看了手機一秒沒有使用就被開罰1千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許女認為自己調整好之後,只看了手機一秒沒有使用就被開罰1千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一出網友一面倒地留言吐槽「只要機車發動中,不管有行進中和停在原地,只要未熄火同樣都是騎車使用傳輸系統,7-11繳一千,感謝你對國庫的捐贈辛苦了!」、「你要摸手機,即使摸一秒,也請停路邊熄火摸」、「摸=使用,管你看什麼還是確認訊息」、「好了啦!不要瞎掰了啦!看手機看到旁邊的人都在看妳了,還在掰只有一秒」。

三重分局則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至於汽車駕駛人則處3000元。

警方也呼籲,駕駛行為包括停等紅綠燈、路口待轉,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都是違規的;只要民眾手持手機,有碰觸到、就算只是看一眼、幾秒都是違規,「不會說只是看一下下就不罰,違規不分時間長短」,行車時切勿當低頭族滑手機,罰錢事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得不償失!

許女因騎車使用手機,挨罰1千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許女因騎車使用手機,挨罰1千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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