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借膽!二兵打飯太混被糾正 竟嗆上士「有種拿槍向我開槍」下場慘

政治中心/林奇樺報導

二兵擔任打飯班勤務太混,遭到班長糾正竟出言恐嚇。(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資料照)

▲二兵擔任打飯班勤務太混,遭到班長糾正竟出言恐嚇。(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資料照)

當兵最基本的就是服從,但陸軍257旅有一名葉姓二兵竟然嗆士官班長「有種拿起槍向我開槍」,遭到憲兵隊送辦。嘉義地院審理後,也依對長官恐嚇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二兵於2020年5月入伍服役,單位為陸軍步兵第257旅步1營兵器連,但同年7月擔任打飯班勤務時因為態度怠惰遭到下士班長糾正,但沒想到葉兵竟嗆「你現在在跟我下眉角,還是要到外面試試看」,隔日在擔任打飯班勤務時,同樣因態度怠惰,遭到另名上士班長糾正,而葉兵再嗆「你眼神是要X死我是不是?下午打靶有種拿起槍向我開槍」,甚至還用手比出手槍形狀更作勢朝自己頭部開槍。單位知悉葉兵情況後,通報嘉義憲兵隊調查,全案移送地檢署後,也將葉兵起訴。

嘉義地院審理時,葉兵認罪也向兩名士官班長道歉,但也聲稱服役期間有服用控制腦神經及精神鎮定藥物,經過精神鑑定,也診斷出有憂鬱症,且人格特質衝動,不過法院認為葉兵智能正常,思考上亦無顯著脫離現實或邏輯異常之情形,無證據顯示葉兵於案發當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不適用減刑。

不過法院提到,雖然葉兵僅因細故就恐嚇長官,危害部隊且降低長官領導威信,但考量葉兵認罪,且情況輕微,態度尚可,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於長官施恐嚇等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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