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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分花6萬!印尼女當看護竟用「別人健保卡」打完3劑疫苗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妮妮向同鄉購買的健保卡。(圖/翻攝畫面)

▲妮妮向同鄉購買的健保卡。(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47歲印尼籍女子「妮妮」(化名),2018年間花費3000萬印尼盾(約新台幣6萬1732元),在印尼偽造身分證、戶口名簿,順利申辦護照來台工作,今年10月因逾期停留遭我國警方查獲,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清查妮妮後發現,妮妮的居留證、健保卡等資料都是假的,甚至還讓她順利接種3劑新冠肺炎疫苗擔任看護工,全案訊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妮妮使用偽造的居留證。(圖/翻攝畫面)

▲妮妮使用偽造的居留證。(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板橋警分局10月11日在南雅西路二段巷口查獲妮妮,發現她在台逾期停留,逮捕後送新北市專勤隊,新北專勤隊調查後,發現妮妮2019年以商務活動名義入境,規定只能待14天,卻待了超過3年,認為有異,擴大清查。

移民官偵訊時妮妮(左一)坦承犯行。(圖/翻攝畫面)

▲移民官偵訊時妮妮(左一)坦承犯行。(圖/翻攝畫面)

新北專勤隊發現,妮妮為了怕在台灣打黑工遭查獲,留有不良紀錄,來台前請印尼仲介公司製作不實身分的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讓她順利來台,儘管代辦費高達印尼盾3000萬元(約台幣6萬1732元),相當於她印尼月收入的16倍,仍不惜代價來台找工作。

新北專勤隊指出,妮妮入境後,受聘在醫院從事看護工作,為了符合台灣防疫規定,花了印尼盾660萬元(約台幣1萬3860元)買下已返國的印尼同鄉健保卡正本,再透過管道,提供自己的大頭照、買來的健保卡正本,找人製作假的中華民國居留證,並使用「別人的健保卡」,打了AZ、莫德納、BNT共3劑新冠肺炎疫苗,全案訊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隊長莊懿強表示,冒用他人身分或行使偽(變)照證件,或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借予他人使用,皆涉及偽造文書刑責,恐面臨最重5年有期徒刑,且國內雇主,聘僱外國人前應積極查證身分真偽並將所提供證件拍照或影印存證,非法容留或是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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