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他出國18年爽逃兵役遭判4個月徒刑 但回國卻免關免當兵原因曝光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出國18年而且已超過36歲除役年齡,因此下次回國只繳清12萬元罰金就可換自由身。(示意圖/翻攝畫面)

▲林姓男子出國18年而且已超過36歲除役年齡,因此下次回國只繳清12萬元罰金就可換自由身。(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林姓男子在18年前到美國後,屆齡服役後卻不想回台履行國民義務,區公所也兩次通知他回來進行兵役體檢,但林男卻多次以照顧家人為由滯美,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已構成妨害兵役,因此判處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不過林男現年37歲,已大於除役年齡36歲,下次若返回國門不用再服役,但需繳納12萬元的罰金才能成功免除兵役。

國軍義務役在多年前將役期改為4個月後,也許讓無法適應部隊生活的役男忍一下就過,但目前國防部有計畫性的要將役期再度延長到1年,若依《兵役法》規定,男性國民只要滿18歲就已經是「役男」,需服兵役,而且直到36歲才能除役,不過疫情不論長短,還是有人會屆齡服役的男性國民將送到國外逃避兵役,林男早年也依此管道前往國外。

判決指出,林男在2007年出境就沒再返回國內,公所也依法在2016年發函給林男家屬,要請家人轉告需回國進行兵役體檢,但家屬代為回覆林男在國外要照顧家人,公所認定妨害兵役,於是由民政局函送南檢,但當時南檢不起訴處分,直到2018公所再次發函要求林男回國體檢未果後,遭到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也認定林男已涉及妨害兵役,判處他4個月徒刑,但林男由於目前已到除役年齡,就算回國不用當兵也不用服刑,只要繳納12萬元罰金即可。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加入 @setn 好友 #兵役調整!義務役恢復當1年兵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司法官墜樓、猝死! 司法院、法務部赴立院報告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